2014-04-10 14:43:04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近日,又有媒体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泼冷水了,并以深圳市的聘任制改革为例,想当然地以无人被解聘“印证”考核走过场,甚至认为这“有悖于改革的初衷”。这其实正是对改革初衷的曲解,误将改革手段等同于改革目的。正如深圳市人社局的答复:“衡量聘任制改革成功与否的评判标准应重在其改革目标设定是否合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解聘公务员。”
自上世纪9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限制或放弃公务员终身制,并将聘任制作为公务员管理改革的重要方向。而在我国,虽然1993年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都规定“部分岗位实行聘任制”,但直到2007年,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深圳才开始首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并于2010年将聘任制的范围扩大为所有新进公务员。这项改革旨在引入契约化管理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为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支撑与保障。从改革设计上看,公务员聘任制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充分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国家为什么大力推进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原因所在。
深圳是聘任制改革开展最早也最完善的城市,目前4万多名的公务员队伍中,聘任制已超过3200名,同时无一人被解聘。能根据这些统计数字评判改革成败吗?显然不能,因为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在于优化用人机制而非解聘公务员。也就是说,关键要看这项改革能否使公务员队伍“活起来”,是否增进了公务员的职业危机感,并因此带动精神风貌的改变和职业能力的提升。在聘任制下,“解聘”犹如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确实能够增加危机感,有助于改善工作状态、提高履职效能。但并不是说,这把利剑一定要出鞘才能发挥出作用来。深圳聘任制改革已经建立起退出机制,虽说暂无一人被解聘,但主动或被动离职的情况一直存在。同时,由于这把利剑的存在,大部分人为了免于被解聘已经自我加压、自我提升,所以没有理由一定要通过解聘证明改革成功。
对于全国大部分省市和民众而言,聘任制公务员还算是一个新生事物,聘任制改革尚处于先行先试阶段。一方面对改革的方向几无争议,因为聘任制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又对改革结果充满担忧,唯恐是“换汤不换药”。这样的担忧当然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就心生悲观。倘若任由社会悲观情绪蔓延,不仅会导致改革试点地区失去动力,而且会导致更多地区规避改革,其结果就是维持现状、裹足不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来自公众和舆论的支持格外重要,这是推动改革持续进行下去的不竭动力。作为普罗大众,我们该如何认识改革呢?至少应该有两点基本认识:一是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二是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问题积弊不可能得到立竿见影的解决。因此,对待诸如聘任制这样的改革,关键要看方向是否正确。只要方向正确就应该坚持到底,一方面要善于发现问题以便及时完善;另一方面又不能放大问题影响改革前行。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才是评判改革成败的标准。为国家计,为改革计,我们理应给改革实践多一些掌声,即便是“不完美的改革”,也要给予多一些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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